药企包装设计疑遭模仿是合理借鉴,还是不正当竞争?两者的边界在哪里?日前,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一则典型案例。
案件的原告是惠州本地的一家国药企业,从2019年起,该企业就生产销售着一款名为“复方苁蓉胶囊”的产品,自2024年6月起,自愿登记为《复方苁蓉胶囊包装设计》的作者及著作权人。今年初,企业发现市场上长期流通着一款名为“复合苁蓉压片糖果”的产品,其外观与自家胶囊极为相似,于是将生产商、销售药房及网络平台一并告上法庭。
这两款产品的外观相似度究竟有多高呢?“复合苁蓉压片糖果”采用和“复方苁蓉胶囊”类似的黑底白字的主色调,尽管产品名称中的“复合”与“压片糖果”字样存在区别,但两者在整体布局、色彩搭配、图案运用等核心视觉要素上形成了高度雷同,足以让消费者产生混淆。基于此,一审法院审理认为,这款复合苁蓉压片糖果在外观、包装装潢、色调排列、元素构成等方面和复方苁蓉胶囊存在高度的相似性。
“我们认为它是足以引起公众认知混淆,故企业是侵犯了产品的知识产权。判令侵权的企业生物某科技有限公司和药房,网络侵权平台赔偿原审原告的经济损失11万元。”惠州中院民三庭法官吴珠乔说。
不过,对于一审法院的审理结果,销售渠道的企业和平台并不认可。他们认为糖果和胶囊属于不同类别的产品,就算外观相似,也并不属于侵九游娱乐文化 九游app官方入口权。
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,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,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识,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,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因此本案构成了不正当竞争,侵犯了知识产权。”吴珠乔说。
法官提醒,在食品药品领域,消费者往往通过包装、装潢来识别和选择产品。侵权的包装、装潢因其高度相似性,极易误导消费者,使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非预期的产品,甚至可能因误购不合格的产品而危及健康。这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给我们的警示意义远超个案本身,既是对侵权行为的有力纠正,更是对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、公平竞争意识、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全面提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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